1险种
机动车损失保险(代位追偿)
2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
被保险车辆被第三方撞损,第三方拒不赔偿。保险公司拖延代位追偿,被保险人自行承担15万元维修费用。
3争议焦点
1.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履行代位追偿义务; 2. 保险公司怠于追偿时,被保险人如何维权; 3. 第三方全责事故的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。
我方律师的主张和法律依据
法律依据
依据《保险法》第六十条: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依据《保险法》第六十一条:保险事故发生后,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,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,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,该行为无效。
法院怎么判
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代位追偿义务,在保险公司怠于追偿的情况下,支持被保险人直接起诉第三方追偿。
结果:获赔金额
成功获赔 15万元
通过代位追偿程序,保险公司全额报销15万元维修费用,并向第三方成功追偿,被保险人无需承担额外损失。
案号
(待补充)
承办律师
蒋春莲律师团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