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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获赔金额:80万元办理周期:8个月

重疾险 — 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拒赔案

承办律师:蒋春莲律师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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险种

重大疾病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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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

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后申请理赔,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,拒绝支付80万元重疾险保险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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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焦点

1. 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已如实填写健康问卷; 2. 既往病史与本次确诊疾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; 3. 保险公司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合同解除权。

我方律师的主张和法律依据

法律依据

依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 依据《保险法》第二十三条: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,应当及时作出核定。

法院怎么判

法院认定: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如实填写健康问卷,不存在故意隐瞒;既往病史与本次确诊疾病无直接因果关系;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,拒赔行为违反保险法规定。

结果:获赔金额

成功获赔 80万元

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80万元重疾险保险金,被保险人获得及时医疗资金支持。

案号

(待补充)

承办律师

蒋春莲律师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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